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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假金龙鱼鲁花食用油 郑州一造假团伙28人获刑

稿件来源: 新华网河南频道            发布时间:2014-02-14 14:43:43

 

         低价收购散装花生油、大豆油,再用买来的假冒商标、瓶盖、纸箱,包装成“金龙鱼”、“鲁花”食用油。从2008年8月到2011年9月,宗连贵、黄立安雇人用这样的方式,生产、销售假冒的金龙鱼、鲁花食用油,非法经营数额达1924万余元,货品流往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等多地。

  今年河南“两会”上,省高院院长张立勇披露了这起特大假冒注册商标案。昨日,记者从郑州中院获悉,宗连贵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其余27人均获刑,此案罚金总额高达2704万元。

事件

警方端掉一造假团伙,制售假冒名牌食用油

  2011年8月,郑州警方得到线索,在郑东新区一个粮油市场,有人销售假冒的金龙鱼、鲁花食用油。

  综合多方面信息,警方将制假源头锁定在位于郑州市高新区欢河村内的郑州鼎鼎油脂有限公司。警方发现,平时该公司接到订单后,按需生产,极少有存货。工人从远处的一个仓库里拉来“金龙鱼”、“鲁花”的商标,再从另一个仓库里拉来塑料桶和瓶盖,快速灌装运走,不留痕迹。

  通过暗访跟踪,警方的视野扩大到省内18个地市和陕西、甘肃、湖北等地。

  2011年10月14日,河南、河北、陕西、湖北等地公安机关同时行动,将包装、标志、原油供应商等200多人全部抓获。

造假

用散装油作为原料,添加香料和色素

  郑州鼎鼎油脂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宗连贵,开封通许县人,2007年11月,他和同乡黄立安共同出资成立该公司。

  警方介绍,鼎鼎油脂也曾有自己的品牌“鼎鼎红”,但宗连贵认为这个牌子没有知名度,赚不到钱。于是,他把目标放在了金龙鱼、鲁花这两个名牌食用油上。

  根据分工,宗连贵负责原料油、假冒商标及包装箱的采购,黄立安负责采购油瓶,此外,公司还有销售经理、会计、司机等。

  而用作生产假冒油的原料油都是散装的花生油、大豆油,分别来自内黄、郑州的油脂公司,成本每斤3~5元。

  鼎鼎油脂公司的大院里摆着硕大的油罐,生产时,工人会爬到油罐上,添加香料、色素,调出金龙鱼、鲁花食用油的味道。油罐下部安装着水龙头,勾兑好的油从这里流出,进行灌装。

  公安机关在该公司当场查获假冒金龙鱼、鲁花注册商标标志94.5966万件,假冒金龙鱼注册商标的食用油4件,价值640元(按实际销售价160元/件),假冒鲁花注册商标的食用油约160件,价值36000元(按实际销售价225元/件)。

销售

假冒油流入河南多地,涉案金额近2000万元

  据介绍,鼎鼎油脂公司建立了一个庞大且牢固的销售体系,公司客户经理会联系下线经销商,形成点对点的关系,长期合作,关系较为可靠。

  判决书中多处显示,经销商买油时,被“明确告知食用油是假冒的”。

  梳理判决书发现,这些假冒的金龙鱼、鲁花食用油流入郑州黄河食品城、中原区须水镇,以及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西安等地。通过西安中转后,还被售往西北多省。

  这些冒牌食用油大多在农贸市场、小超市里销售,有的直接卖给一些公司作为节日福利发给职工。

  法院查明,宗连贵、黄立安等人自2009年11月至2011年9月通过销售假冒名牌食用油,获取的非法经营数额达1924.9万余元。其中,已销售数额1921.3万余元,尚未销售的假冒食用油价值36640元。

判决

主犯被判12年半,罚金总额达2704万元

  2013年4月9日,郑州中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宗连贵、黄立安等人的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且系主犯。此外,宗连贵、黄立安等人销售伪造的注册商标标志,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志罪。

  法院数罪并罚,判处宗连贵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1050万元;判处黄立安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50万元。

  其余26人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志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被判拘役至有期徒刑8年不等。此案28名被告人在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均被判处罚金,罚金总额高达2704万元。

  一审宣判后,20名被告人提起上诉。省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在全国引起轰动,被最高法院列入2013年全国知识产权8大典型案例。据该案主审法官介绍,该案光检方的起诉意见书就有300多页,案卷达30多本,2.8万多字的一审判决书也是少见。

  最高法院称,该案的犯罪数额之高、危害之深、影响之广、判处的罚金之高,在全国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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