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关于保企会地址的声明                关于保企会免去部分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                声明                关于保企会免去部分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                保企会工作人员职务变动通知                特别声明                特别声明!                特派员、调研员工作行为管理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保企会所属工作人员业务工作活动的通知                2014年冬季培训通知                关于延缓举办《直销业权益保护与健康发展研讨会》的通知                换发新证件通知                保企会《专刊》征订通知                关于建立中国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网•地方分网工作通知                

法律专题

司法部副部长谈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范围 回应诉求

2015-06-30    法治中国讯

 

    扩大援助范围,回应民生诉求

  ——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谈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9日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记者就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具体举措、有效发挥刑事法律援助在人权司法保障中的作用、提高法律援助保障能力等问题采访了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

  记者:请问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答: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意见》是指导我国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必将推动我国法律援助工作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按照全面依法治国对法律援助事业的要求,在总结自身工作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明确了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回应民生诉求,扩大援助范围,提高援助质量,为更多困难群众提供及时便利、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二是促进公平正义。把公平正义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首要价值追求,依法履行职责,使符合条件的公民都能获得法律援助,保障公民平等享受法律保护,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三是推进改革创新。立足基本国情,积极探索法律援助工作发展规律,创新工作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记者:法律援助是一项民生工程。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民生问题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广大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法律需求日益增多,请问《意见》提出了哪些措施更好地满足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

  答:《意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实际需要,适应困难群众的民生需求,从多个方面提出扩大援助范围的具体措施。一是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在《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援助范围基础上,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逐步将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门槛,使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将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要求,提出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制度等。

  二是加强特定群体法律援助工作。重点做好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军属等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三是实现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全覆盖。考虑到提供法律咨询是法律援助机构为公民提供法律帮助的基本形式,具有便捷、高效的特点,《意见》明确提出要实现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全覆盖,依托便民服务窗口、法律援助工作站点、“12348”法律服务热线、网络等新媒体,构建多元化服务平台,增强咨询服务的可及性。

记者:在有效发挥刑事法律援助在人权司法保障中的作用方面,请问《意见》作了哪些要求?

  答:刑事法律援助是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等依法提供的辩护、代理等服务。《意见》专门就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作出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措施:在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方面,围绕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制度关于延伸法律援助适用阶段、扩大法律援助对象范围的规定,畅通刑事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办案机关的工作衔接,确保告知、转交申请、通知辩护(代理)等工作协调顺畅,切实履行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法律援助工作职责。此外,《意见》总结了近年来司法体制改革相关成果,就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法律援助参与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机制、法律援助参与刑事和解、死刑复核案件办理工作机制等作出规定。

  记者:法律援助是政府为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的无偿服务,请问在服务质量方面有什么具体措施?

  答: 具体措施可以集中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要求建立法律援助受理、审查、指派、承办等组织实施环节的业务规范和工作标准,使法律援助各个环节的工作有章可循。二是加强质量管理。完善监管机制,加大信息技术在案件质量监管中的应用,推行差别案件补贴制度,完善投诉处理制度。三是完善便民服务机制。适应困难群众多层次的服务需求,总结近年来司法部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的经验,要求加强便民窗口规范化建设,拓宽申请渠道,简化审查程序,对部分群体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开辟“快速通道”,加强军地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异地协作机制等。

    记者:在提高法律援助保障能力方面,《意见》有哪些考虑?

    答: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离不开保障能力建设。《意见》从以下三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一是完善经费保障体制。《意见》提出要按照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原则,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制,并提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包括中央财政要引导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加大对法律援助经费的投入力度,省级财政要为法律援助提供经费支持,市、县级财政将法律援助经费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提高办案补贴标准,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等。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临街一层便民服务窗口和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办公办案设施装备水平。三是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探索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模式,加强法律援助人才库建设,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完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权益保障、政策扶持措施,加大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力度,鼓励和支持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志愿服务行动;多渠道解决律师资源短缺地区法律援助工作力量不足问题。

Copyright (c)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网    京ICP备12033377号-1
主办单位:中国市场学会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专业委员会  版权所有:北京中市维企商务调查中心
法律支持:北京速执律师事务所   媒体支持:GTV光明电视管理观察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