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派员、调研员:
为加强特派员、调研员工作行为的规范化、统一化管理,纠正并禁止特派员、调研员在工作中的不规范行为,特此规定:
一、特派员、调研员一律在与保企会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协议书所规定的工作范围内开展工作,不得以个人名义或未经保企会同意而以保企会的名义进行对外宣传、刊登广告、出具文件等活动,不准建立机构和刻制公章及相关印章。如从事上述行为而产生不良后果,由行为人承担一切责任。
二、特派员、调研员不得以保企会工作人员的名义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产品销售、企业宣传等与企业有关的各项活动,本会也不向任何企业派驻工作人员。
三、特派员、调研员不得私自收取任何费用。因工作需要并经保企会领导同意收取的调研费、劳务费、赞助费、培训费、参会费、专家论证费、法律服务费等费用,一律统一汇入保企会的指定帐户。
四、需要对外介绍保企会相关情况时,其内容必须与保企会宣传册保持一致。要实事求是,不夸大业务范围和业务能力。
五、针对特派员、调研员所印制的名片五花八门、极不统一、也不规范的现象,保企会要求,各特派员、调研员必须按保企会规定的样式重新印制名片,凡与保企会所规定的样式不符的,一律作废。
六、保企会在为特派员、调研员办理工作证件时,按规定要求一律收取年度管理费用,管理费用不予退还。凡未经保企会主管领导文字审批及未交管理费用的均不予办证。工作证件一年一审,到期时请主动办理;证件过期或辞职或辞退应主动向保企会交齐证件,保企会对证件进行处理。
七、保企会网站:www.weiquan.net,保企会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均可通过网站获悉。要求特派员、调研员经常查阅。
特此规定
中国市场学会
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专业委员会
2015年 9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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