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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初裁“稀土案”中方违规 商务部称中国政府有权上诉

来源: 国际在线            发布时间:2014-03-27 08:55:21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李蔚):26日,世界贸易组织(WTO)公布了美国、欧盟、日本诉中国稀土、钨、钼相关产品出口管理措施案专家组报告,裁定中方涉案产品的出口关税、出口配额以及出口配额管理和分配措施不符合有关世贸规则和中方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对此,中国商务部表示正在评估专家组裁决报告,并强调中国政府仍有权向世界贸易组织上诉。

在世界贸易组织裁定中方涉案产品的出口管理措施违规后,中国稀土行业协会发言人陈占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对这一裁决深表遗憾:“我会将对WTO仲裁报告的具体内容进行研究,评估裁决结果对中国稀土行业和我会会员企业的影响。”

据中国商务部披露,最新公布的这份专家组报告认为,中国对于稀土、钨、钼产品的出口关税、出口配额以及对相关出口企业施加的出口业绩和注册资本要求不符合《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及《中国加入议定书》的相关规定。有分析认为,如果这一案件最终败诉,中国政府将不得不取消已实行数年的针对稀、钨、钼采取的出口关税、出口配额等措施。

不过,这份裁决结果也并非一边倒,专家组在报告中认可了中方对稀土、钨、钼采取的综合性资源与环境保护措施,驳回了欧盟关于申请钼出口配额企业的“出口实绩”要求歧视外国企业的主张。

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杨国华在接受本台记者专访时表示,中方目前正在评估专家组裁决报告,并将根据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妥善做好本案后续工作:“WTO的争端解决程序是这样的:我们收到了专家的报告以后,有权利在60天之内提起上诉。上诉机构大概会在3个月之内作出裁决。所以现在这个案子还不是一个最终的案件。中国是有权利提起上诉的。”

由于面临严峻的资源和环境压力,中国政府近年来不断加强并完善对高污染、高耗能、消耗资源性产品的综合管理,这既是中国保护可用尽自然资源和环境的需要,也是对保持全球可持续发展所作出的重要努力。商务部表示,这些管理措施符合世贸组织倡导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有利于促进资源、环境和人类协调发展,而中方也将继续以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方式加强对资源类产品的管理,维护公平竞争。

WTO法专家刘敬东认为,现在谈论终裁结果虽然为时尚早,但中方应及时对相关产业的政策制定和执行作出调整:“不管是WTO的上诉机构还是WTO专家组,对于中国政府为了保护环境而采取的出口限制措施是给予肯定的,这个初衷,和这个制定政策的目的WTO是肯定的,我们还需要反思,在我们进行制定相关政策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地精细化,就是制定政策的目的和实施政策的行为之间一定要协调和统一,不能说上面有政策,下面一些地方政府或一些企业就有对策,这样反倒达不到我们环境保护的目的,也给WTO其它成员方攻击我们以口实。”

据介绍,有“工业维生素”之称的稀土是重要的战略资源。长期以来中国以仅占世界23%的稀土储量、47%的钨储量、向国际市场供应了90%的稀土产品及80%的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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