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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诉法实施后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将在无锡开庭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发布时间:2014-04-02 07:14:22

 

□法制网记者 郄建荣

新民诉法实施后,首起环境公益诉讼将于5月6日在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环保部直属机构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中心副主任马勇今天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3月25日,无锡市中院已受理由该会提起的诉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噪声污染案。

中华环保联合会要求,宁沪高速公司排除高速公路对沿线居民区的环境噪声污染危害。

居民家中噪声超国标

据马勇介绍,2013年7月,中华环保联合会收到无锡市锡山区东北塘3个行政村(涉及5个自然村)的群众举报。

村民反映,宁沪高速公司在宁沪高速公路扩建后,环境噪声污染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睡眠和学习。

接到村民的投诉后,中华环保联合会即派出调查人员赴当地进行调查、取证。

中华环保联合会调查发现,在2007年,无锡市锡山区东北塘3个行政村的部分村民因受高速公路环境交通噪声污染,曾向无锡各级人民政府信访,要求解决噪声污染问题。相关各级政府也曾书面答复村民称,将在2007年7月左右解决噪声污染问题。

“此后,宁沪高速公司仅在部分区域安装隔声屏,且隔声屏尺寸标准不一。经环保部门现场监测,部分居民家中(晚间)环境噪声超过国家标准。”中华环保联合会说,因部分居民住宅距离高速公路栅栏最近处不足10米,不符合依法确定的噪声防护距离要求。

此外,还有居民反映,大车行驶产生的振动致其房屋墙体裂缝,可能造成公共安全隐患。对于村民反映的这一问题,宁沪高速公司没有采取任何控制措施。

马勇透露,据中华环保联合会调查,受宁沪高速公路影响的涉及多个村的村民(居民),有340户居民住房位于高速公路中心线两侧各200米范围内,公路建筑控制线范围内约50户。

中华环保联合会认为,宁沪高速公司没有遵守环境保护法和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法规的规定,高速公路建设没有完全达到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要求,环境噪声没有达到国家标准,对环境敏感目标采取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等污染防治措施没有全部落实到位。环境噪声污染影响人们的身心健康和生活、生产、学习,高速公路振动问题也已造成公共安全隐患。

中华环保联合会请求无锡市中院判令宁沪高速公司立即采取积极、全面的措施控制环境噪声污染,排除对沿线居民区的环境噪声污染危害,消除对沿线居民房屋可能造成的安全危险。同时,要求宁沪高速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全面履行及承担社会责任,并依法向社会公开;诉讼费用(含鉴定费、律师费)由宁沪高速公司承担。

环境公益诉讼零纪录

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宁沪高速公司噪声污染案是2013年1月1日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我国法院受理的首起环境公益诉讼。这起案件也引起环境法学专家的高度关注。

2013年1月1日,将“有关组织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写入法律的新民事诉讼法开始实施,依据这一法律规定,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了8起环境公益诉讼,但没有一起通过法院审查。

“这也是2013年我国环保组织提起的所有环境公益诉讼。可以说,2013年,中国的环境公益诉讼是以‘零’纪录告终。”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专家对《法制日报》记者表示。

据马勇介绍,2013年,中华环保联合会在全国不同法院提起的8起环境公益诉讼,被拒绝受理的唯一理由是主体不适格。

上述专家表示,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确实有待法律进一步明确,但既然新民诉法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主体不适格就不应该成为法院不受理的理由。

“无锡市中院敢于在这种情况下受理环境公益诉讼值得高度关注,这将对各级法院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一位环境法学专家对记者表示。

3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第二批保障民生典型案例的有关情况,中华环保联合会诉无锡市蠡湖惠山景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侵权案入选为保障民生典型案例。

上述环境法学专家认为,这是最高人民法院肯定了中华环保联合会的公益诉讼主体资格,希望各地法院大胆借鉴无锡市中院的做法,积极创造条件受理环境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的春天或许就要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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