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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暴力恐吓医务人员构罪究刑责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发布时间:2014-04-25 06:49:16

 

 近期发生的伤医案

  3月31日16时左右,北京天坛医院一名神经外科医生与患者家属发生争执,导致右手掌骨骨折。

  3月29日上午,在陕西西安市第四医院,一家长因护士给孩子输液时没有“一针见血”,便抓伤扎针护士脖颈,咬伤劝架护士右手。

  3月21日上午,一名68岁男子在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门诊大厅持刀行凶,导致1名医生头部受伤、手指骨折,两名护士和1名保安头部轻伤。

 

  □法制网记者 袁定波 徐向良

  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地方相继发生患者及其家属因不能理性对待诊治结果而暴力杀医、伤医、打砸医院、聚众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医疗秩序。

  “无论哪种原因出现医疗纠纷,都不应采取违法犯罪手段解决。”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五部委出台《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正是为了有效遏制、预防此类犯罪的发生,切实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严惩6类涉医犯罪

  意见规定,严惩在医疗机构内殴打医务人员或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等6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对于故意杀害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对在医疗机构及其公共开放区域采取违规停放尸体、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堵塞大门等方式扰乱医疗秩序或者其他公共秩序的行为,意见明确要依法严惩。

  意见规定,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行为,意见规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情节严重(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惩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行为。意见规定有上述情形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就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涉医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医疗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意见明确要依法从严惩处。”孙军工说。

  3步处理医疗纠纷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副局长郭燕红表示,意见明确了处理医疗纠纷的3道程序。

  意见规定,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投诉管理部门,畅通投诉渠道,要做到投诉必管、投诉必复,并要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公示处理医疗纠纷的部门、程序、联系方式。

  对于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不成的医疗纠纷,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据统计,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共建立独立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2925个,2013年共受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案件53189件,调解成功率达88%。

  “为此,意见强调,应当加快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医疗机构集中、医疗纠纷突出的地区建立独立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孙军工说。

  针对第三方调解无效等情况下起诉至人民法院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意见强调,法院应当及时立案受理,积极开展诉讼调解,对调解不成的,应及时依法判决,切实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利益。

  “意见的出台只是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系统工程中的一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医药保障水平和质量,才能从根本上维护好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理顺医患关系。”孙军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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