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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普银涉嫌非法集资38亿 投资者委托律师集体维权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发布时间:2014-07-25 09:50:01

 

      2014年7月3日,随着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作出批准对华融普银投资基金(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普银)前法定代表人魏薇、董占海逮捕的决定,一起涉及金额38亿余元人民币、牵涉3700多名投资人的特大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真相逐步浮出水面。与此同时,众多投资人委托律师,开始了集团诉讼维权之路。

    投资人张先生的经历向我们揭示了华融普银的操作手法。2013年4月11日,张先生通过朋友介绍,见到了华融普银的业务员,并且在当天购买了“华融普银投资基金(北京)有限公司”的理财产品“华融普银高速公路基金—岚临高速公路项目”(简称“山东高速”),签订了《合伙协议》、《股权回购协议书》、《投资确认函》等一系列文件,《合伙协议》约定:华融普银为普通合伙人,张先生作为有限合伙人,共同设立合伙企业北京华融普银投资管理中心,共同参与项目投资,分享项目投资收益。其中,张先生入资100万元,起息日以合同签订后资金入账日开始起息;半年分红一次,首次分红日为2013年10月10日;资金本金及红利返还为2014年4月10日。《股权回购协议》中约定如果逾期出让方的初始入资未能产生收购方发起设立该基金时所预期的收益,则收购方同意收购出让方入资金额所对应的全部股权,收购价为人民币110万元。签约当日,张先生按协议约定将钱汇到了华融普银账户下。但是,至2014年4月份,期满应得的返本付息未能收到。张先生开始向华融普银主张权益。

    与张先生经历相似的投资人黄先生前后投入了400万元,不同的是黄先生参与的是华融普银的另一个项目——新发地空港物流仓储项目。据黄先生介绍,2013年3月,华融普银的销售人员小曹向黄先生介绍了这一项目。出于谨慎考虑,黄先生在华融普银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到项目现场进行了考察。黄先生说,根据华融普银的公司资料和项目介绍,这是国企中房系的公司和项目,又有可观的收益回报,觉得很可靠,就动心了。在签订了协议后,黄先生投入了200万元到新发地空港物流仓储项目。

    起初,新发地空港物流仓储项目似乎运转顺利,2013年9月,黄先生提前几天收到了半年的返息。黄先生说,当时他觉得这公司不错,于是,2013年10月,他又追加投入了200万元。然而好景不长,到2014年3月该返息的时候,黄先生和华融普银的工作人员联系,发现了一些不好的苗头。华融普银的工作人员在第一次接待黄先生时说5个有效工作日后返息,后来联系,又说得一个月后返息。黄先生开始着急了,找到华融普银的法定代表人魏薇,魏薇告诉他,说要延后3个月才能返给他息。这时候,黄先生才了解到,已经有很多和他情况相同的投资人在找华融普银交涉要求返还本息了。

    情况在2014年5月27日急转直下。据黄先生说,当天,大概有二三百名投资人聚集在华融普银的所在地京广大厦集体维权,一直到半夜。由于始终和华融普银的人谈不拢,很多投资人情绪激动。最后,北京市朝阳公安分局呼家楼派出所和经侦队的民警来到现场。5月28日凌晨,民警将涉案人员赵安稳、魏薇等人带往呼家楼派出所。

    根据朝阳公安分局的侦查,认定华融普银公司自2012年起,以高额返利等方式,吸引客户投资,以山东高速等项目发行有限合伙基金产品,共有3700余人在该公司投资,涉及金额38亿余元人民币,华融普银公司相关负责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

    正式刑事立案后,警方查封了华融普银的所有银行账户和营业场所,冻结了中房能科和中房能科基金的账户。经过朝阳公安分局预审大队的预审,初步认为赵安稳、周杰、王玲涉及犯罪案件的证据不足,于2014年6月27日为其三人办理了取保候审。案卷移交检察院后,经朝阳区检察院的审查,在2014年7月3日决定批准对华融普银前法定代表人魏薇、董占海的逮捕决定。

    黄先生说,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并没有让他们投资者的心放下来,他们开始寻求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集团诉讼部接受包括黄先生在内的部分投资人委托,代理委托人通过合法途径依法维权。截至7月24日,京师律师事务所已接受了部分当事人的委托。京师所律师团队的负责人刘宏辉律师告诉记者,律师团队目前正在进行下列工作:梳理华融普银与投资人签署的《合伙协议》、《股权回购协议》等一系列合同、文件,厘清法律关系;梳理涉案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股权结构,调查核实案涉项目情况,展开调查取证工作。协助委托人报案、立案、书写法律文书;同办案机关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案件进展,结合前期调查情况,向办案机关提供案件线索;对通过调查已经掌握的涉案资产去向及现状,书写材料提请办案机关及时查封或者冻结,防止关联方转移资产影响委托人投资款项最大限度地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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